□在油罐上刷漆,遭遇突然爆炸死亡□焊接油罐时,突然摔落腿部骨折 |
未签合同,出现伤亡难索赔 |
本报记者晋森通讯员周庆祝 | |
- 201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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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高新区法院连续审理了两起因未签合同,工作时发生事故遭遇索赔难的案件。两起案件中,受害者从事的都是在油罐上进行的工作,不仅未与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了事故没有任何保障。 因公意外身亡,索赔被一拖再拖 2009年,家住高新区王因镇的刘老汉,跟着同村的高某从事油漆工作。当年3月,在江苏徐州一化工公司干活时,刘某正在油罐上刷漆,油罐突然被引燃并发生爆炸,刘老汉当场身亡。而刘老汉不仅没有与高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协议,与发生意外的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意外伤害保险更无从谈起。 当年4月,在同村的5名调解人的见证下,刘老汉的儿子刘某与高某就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问题,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高某赔偿刘某12万元,先支付4万元,其余8万元两年内付清。协议签订后,高某支付了4万元,剩下的8万元却一拖再拖,一直没有给。无奈之下,刘某将高某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高新区法院判处高某限期付清所欠的8万元赔偿款。
工作时摔断腿,雇主却不认员工 2010年10月,嘉祥县一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与黄某签订了承揽合同,黄某则雇佣张某在该公司进行油罐焊接工作。不料张某在油罐顶部进行焊接时,突然摔落导致腿部骨折,身体多处受伤。随后,张某被送往嘉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出院后,张某多次找到黄某和工作时摔伤的嘉祥该化工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嘉祥该化工公司认为,该公司与张某没有签订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其雇主黄某赔偿。而由于张某和黄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黄某以张某摔伤和其没有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责任。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随黄某干活,二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判决黄某承担赔偿责任,共赔偿张某的各种损失7万余元。 法官点评>> 跟着老乡、亲戚干活,也得签合同 连续审理了这样两起案件,济宁市高新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章智慧感触颇深。两位受害人都没有加入意外伤害保险,也没有和雇主签订合同的问题,出现伤亡事故之后,一个雇主拖延赖账,另一个雇主直接翻脸不认,受害人索赔遇阻。 “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大都是跟着同乡、亲戚,对于劳动合同更是不甚在意,而且也没有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识,一旦遇上事故,绝对会吃亏。”章法官坦言,虽然这两起案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害人却也得到了赔偿,但他们不仅经历了索赔遇阻的窘境,赔偿的金额也并不高。加之没有意外伤害保险,自身的权益更加得不到保障。 章法官建议,农民工外出打工,特别是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无论与雇主是什么关系,都应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尽量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出现纠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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