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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超过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201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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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李大鹏) 日前,烟台市下发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要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等。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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