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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肇事逃逸,舅子冒名顶替
司机被刑拘,顶包人也受处罚
  • 201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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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贺超 高伟)一辆轿车撞伤人后,肇事者驾车逃逸。民警在侦查的过程中,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男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而,民警询问案发过程时发现,男子并非是肇事司机。7月11日,记者从临朐警方获悉,肇事真凶张某最终被缉捕归案,顶包的男子正是他的小舅子。 
  7月7日0时37分,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县城民主路与兴隆路路口处,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轿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民警马上赶赴现场,发现现场摩托车严重受损,受伤驾驶员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伤情鉴定为重伤。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察,但肇事逃逸车辆没有遗留任何物证。并且,事故发生在凌晨,路上行人和车辆稀少,给追捕带来困难。 
  正当办案民警进行侦破时,当天上午8时许,值班室接到群众举报,称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轿车,车牌号鲁G6E3**。办案民警立即根据该线索查询到了符合特征的车辆信息,发现此车为租赁公司所有,经过查证,确认此车已被临朐县城的张明(化名)租赁使用。民警迅速赶往张明家中对其家人说明了利害关系,希望规劝他投案自首。 
  7月8日上午10时,张明到临朐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自称是肇事司机。但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明的回答漏洞百出。种种疑点指明,张明并非肇事司机,肇事者另有其人。最终,张明交代自己是顶替没有驾驶证的姐夫张某来投案的。了解案情真相后,办案民警当即前往张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据了解,张某今年25岁,是临朐县人。面对证据,张某对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张某于案发时驾驶事故车外出办事,结果发生事故。张某一看撞了人,加上自己没有驾驶证,于是逃离了现场。由于害怕无证驾驶撞人坐牢,张某便找到有驾驶证的小舅子张明替自己顶罪。 
  7月11日,记者获悉,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冒名顶替的张明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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