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张延翠) 张某与李某本是同乡,同在广饶一工地打工,在干活时因琐事两人发生争吵,张某将李某打成重伤。日前,广饶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均系山东单县人,二人自小相识,且关系较好。2011年二人相约到广饶某工地打工,张某负责砌墙,李某负责搅拌泥砂和运砖。2011年7月10日7时许,二人在工地上干活,张某认为李某搅拌泥砂和运砖的速度太慢,供不上自己砌墙,于是开始数落李某。二人因此事发生争执,张某向李某腹部踹了一脚,不料却导致李某肠系膜血管破裂。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张某积极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二人均表示以后还是好兄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