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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浆过期7个多月社区卫生室照样卖
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药监部门已立案处理
  • 201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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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牟新华在牟家卫生室买的腹泻宁糖浆,瓶身上清晰地标明有效期至2011年10月23日。
文/片 本报记者 董海蕊
  因为孙子肚子疼,崂山区牟家村的牟新华带着孙子到牟家社区卫生室看病,值班的医生开了五支腹泻宁糖浆。在孩子服用后牟新华发现,社区卫生室给孩子开的药早在2011年10月23日就已经过期。据了解,目前药监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社区卫生室买到过期药
  11日上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牟家社区,记者见到了牟新华。牟新华告诉记者,5月30日晚上12点,因为6岁的孙子刘子豪肚子疼,她就带孩子到牟家社区卫生室看病,值班的医生董明熙开了5支腹泻宁糖浆让刘子豪服用。“医生说晚上喝两支,第二天早上再喝两支。”牟新华说,因为孙子嫌药难喝,所以当天晚上只喝了一支。5月31日一大早,6岁的刘子豪突然开始拉肚子,还感冒发烧。明明昨晚已经喝过药了,怎么病更厉害了呢?牟新华找出了头天晚上买的药,谁知这一看让她十分恼火:买回的药竟然已经过期了7个多月。 
  当着记者的面,牟新华找出了5月30日从社区卫生室购买的腹泻宁糖浆,在白色的商标上,用黑色的字体清晰的标有药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3日。
怎么赔偿双方各有说法
  11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牟家社区卫生室。从卫生室内悬挂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看到,该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为牟吉忠,主要负责人则是董明熙。“董明熙现在不在,和村里的书记(牟吉忠)出去开会了。”卫生室的一名医生告诉记者,董明熙的儿子正好在卫生室,他向记者提供了董明熙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那个药确实过期了。”牟家社区卫生室的医生刘学文介绍,6月1日,他和另外一名同事陪同牟新华和刘子豪到市立医院进行过检查,“不过这个事儿,双方已经在6月6日达成了和解,还签了一份和解备忘。”刘学文说。 
  在牟新华家中,记者看到了印有董明熙和牟新华丈夫刘学才按有手印的和解备忘。刘学文称该和解备忘是董明熙写好后带过来的。在和解备忘中,清晰地写着,社区卫生室承认药品过期,愿意支付刘子豪6月1日就医时所花费的300元的医药费和800元的赔偿金。牟新华则表示,在发现孩子使用的是过期药物后,6岁的刘子豪分别在6月1日、6月12日和6月19日三次到市立医院就诊。“6月1日的那次,卫生室确实派人和我们一块儿去了医院,但后面两次就没有再管了。”牟新华称,现在他们希望董明熙能带孩子到医院检查一下,并支付孩子后两次的医药费700元。

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这件事情我们已经按程序进行了立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崂山区分局副局长夏林介绍,通过调查,该案事实清楚,牟家社区卫生室的社区医生董明熙发给居民牟新华的药品确实是过期药,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劣药范围。
  夏林称,他们在6月16日接到举报后,就赶往牟家社区卫生室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按照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理。之所以持续到现在还没有下发处理结果,原因在于要确定牟家社区卫生室发给牟新华的小儿腹泻宁糖浆是否是通过正规渠道购入。“卫生室和董明熙坚持称药品是从正规渠道购入,因为卫生室前期的人员变动,保管购药凭证票据的会计在外地而暂时无法提供票据。”夏林称,药品通过正规渠道购入和通过非法渠道购入直接影响到该案处理时的法律依据。
  夏林表示,最近牟家社区卫生室已经将购药票据提供给药监局,能证明药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入的。“近期我们就会下发该案的处理结果。”夏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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