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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飞贼”追着人抢金首饰
窃贼多选择春夏季节作案,警方提醒女性警惕
  • 2012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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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11日讯(记者 孔红星) 滕州两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在枣庄和济宁市两地流窜作案,不到两年时间共作案19起、抢夺黄金450余克。目前,两名男子与涉嫌销赃的一名妇女被滕州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月6日,滕州市公安局向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了对犯罪嫌疑人孙某、王某和杨某(女)的批准逮捕书,这三人目前因涉嫌抢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滕州警方刑事拘留。
  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斌介绍,犯罪嫌疑人孙某、王某于2010年8月10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间,骑行摩托车作案19起,共抢夺项链、手链、戒指等黄金首饰450余克,价值约20万元,作案地点集中在枣庄市薛城区和济宁市微山县。  办案民警调查了解到,孙某和王某抢夺黄金首饰后,多数以低价出售给犯罪嫌疑人杨某,然后杨某转卖至南方的黄金收购者。
  “他们白天选择在超市、菜市场、学校以及幼儿园门口等处寻找目标,然后尾随受害者至偏僻地点,趁机抢夺项链等黄金首饰。”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赵忠宇介绍,受害者虽然报案,但因犯罪嫌疑人作案地点随机性较大,无法人赃俱获。
  6月5日晚,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和北辛派出所民警经过近两个月的跟踪调查,终于将刚刚交易完黄金首饰的孙某、王某和杨某等人抓获,一起不到两年的系列抢夺案终于被破获。民警从孙某和王某身上搜出刚刚获得的赃款9600元,从杨某处搜到赃物黄金手链和项链各一条。随后,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到出售黄金获得的6万余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等。
  民警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孙某曾4次因盗窃罪、抢夺罪被法院判处管制和判处有期徒刑,而犯罪嫌疑人王某曾2次因盗窃罪和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办案民警介绍,他们选择的时间一般是春夏季节,受害者佩戴黄金首饰比较显眼,这才被不法分子盯上,他们趁其不备成功抢夺并逃窜。民警提醒,佩戴贵重首饰的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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