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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音乐人苏越诈骗案重审
律师称有从轻判决的理由
  • 2012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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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越在庭审现场。
  安雯参加旁听。
  著名音乐人苏越诈骗案被发回重审后,12日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前,苏越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苏越上诉后,二审被北京市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安雯甲丁旁听 苏越便装出庭
  上午9点多,苏越的朋友著名词作家、导演甲丁和苏越的辩护律师陈旭最先出现在法院大门外。甲丁表示不便接受记者的采访。律师陈旭则在媒体的包围下简单介绍了他们在此次重审中的主要辩护思路和意见,表示苏越案是有从轻判决的条件和理由的。
  将近10点,苏越的前妻、87版《红楼梦》“晴雯”扮演者安雯也来到法院。对于记者的提问,安雯只以“对不起”作为回应。随后,安雯在旁听席上甲丁身边落座,两人不时耳语交谈。
  10点半,苏越被法警带入法庭。与此前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时的着装不同,苏越没有穿号服,而是一身便装出庭,精神看上去也不错。
  之后,检方宣读了起诉书。发回重审后,起诉书的内容没有变化,检方指控苏越犯罪的数额依旧是5746万余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苏越表示:“大部分事实是对的。像我借了多少钱是对的,但是我还了多少钱好像还是有些问题。我希望辩护人能够帮我把账目梳理一下。”
  之后,在检方的提问下,苏越详细回忆了案件的细节。

>>律师做罪轻辩护 别让苏越狱中终老
  苏越的二审辩护律师陈旭告诉记者,他们将为苏越做罪轻辩护。陈旭表示,案件发回重审后,他们在检方指控苏越犯罪的数额上有一些新的突破,总计有1000余万元的出入。
  陈旭还指出,苏越的主观恶性不大,他没有占有的故意,所借的钱没有用于个人挥霍,而是全部用来堵了公司的亏空。“苏越是有偿还能力的,只不过是个时间的问题。”此外陈旭还表示,法院在量刑中还应考虑到苏越部分应当被认定为自首的情节。
  陈旭认为,无期徒刑对苏越来说判罚过重,他希望法院在重审后能改判苏越有期徒刑。陈旭说,就算是受害人也不希望法庭对苏越判罚过重。“与其让苏越在狱中终老余生,不如给他一个机会,让他充分发挥自己的音乐天赋,为人民创造出更多的优秀作品,以弥补他的罪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陈旭说。

>>法院改判可能性很大
  苏越案此番被发回重审,预示着该案的未来走向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分析说,关于合同诈骗罪,我国法律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前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已是顶格判罚。
  赵三平律师表示,从苏越案的犯罪数额来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都属于法定刑的范围。而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发回重审的案件很少有再判维持的,目前看来发回重审后法院改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而有期徒刑最高是15年。

■案情回放
  检方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以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共计5746万余元。
  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苏越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越不服上诉。今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二审撤销了苏越无期徒刑的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北京市二中院重新审判。(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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