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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岁男子累计获刑近26年 |
| 5次判刑、1次拘役、1次劳教,多因盗窃所致 | |
- 2012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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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胥广宏 郭万安) 东阿一53岁男子,从1983年开始,多次因盗窃被逮捕,共有5次判刑,另有1次拘役和1次劳教,累计被判刑期将近26年。该男子7月8日被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郭某于1959年出生,小学文化,老家在东阿县姜楼乡。去年11月14日上午,郭某携带扳手,在聊城市区湖北小区阳光家属院,分别撬开2排东、西两座别墅大门,入室窃取保暖内衣等物品。同年12月8日上午,郭某采用上述同样手段,在聊城市区湖北小区阳光家属院窃取财物共计价值12300余元。 今年1月1日上午,郭某携带扳手再次到聊城市区湖北小区准备作案时,被小区保安发现,扭送至公安机关。第二天,郭某的儿子将“英纳格”牌男式手表上交公安机关并自愿退款7000元,上述款物已发还被害人。 经审查得知,郭某从20多岁开始,先后因盗窃等罪被5次判刑,另有2次拘役和劳教。1983年,郭某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2年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原聊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2年,郭某因犯盗窃罪被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郭某不思悔改,于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今年1月2日,郭某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东昌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8日,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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