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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孩子遭家暴须从制度入手
  • 2012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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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花季少女孙正雯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本报7月12日A05版曾报道)。本报调查得知,许多为青少年维权的部门并不具备执法权,即使是执法部门,也同样面临介入困难的尴尬。
  如果女孩的遗书所言为真,其中陈述之事着实令人震惊,为何孩子受虐到如此程度,却始终无人站出来保护她?多方采访中,笔者也感受到了维权部门的有心无力,这种现状反映出来的,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国内,反家暴的有关法律法规一直尚未出台,针对儿童家暴的法律更是一直缺位。
  孩子在家中被打,如果放在美国,只要有人打电话到警察局,很快就会有警察赶到。一旦证据确凿,施暴者就会被警察带走。反观国内,笔者曾接触过遭遇家暴的女性,虽有报警的,但警方出警后通常都认为这是些“家务事”,最多警告两句。倘若换成是孩子被打,警方的处理方式也差不多吧。现行法律中的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只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能进入国家公诉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了维权部门和执法部门不作为的理由。
  孩子以自杀对抗家暴,我们不能允许这样的事出现第二次。遭遇父母虐待的,恐怕不止孙正雯一个,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反家暴法律体系,强化制度建设,救救这些身处危险中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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