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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货运老板携款蒸发
潜逃回济宁老家的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 2012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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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崔岩 通讯员 李哲) 货运部老板拿到代收货款后竟卷款潜逃。近日,非法占有代收货款30余万元的范某和翟某夫妇,双双被济南警方抓获。
  今年2月,多名市民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们1月到2月14日之间,曾委托天桥区一货运部负责人范某和翟某由济南向济宁发货,然而两人却携代收货款潜逃了。
  “范某和翟某是夫妻关系。”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田斌说,在送达货物且代收货款后,两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将代收货款交付给发货的客户。
  在客户的多次催促下,范某、翟某谎称2月17日前一定交付代收货款。然而,当2月17日几名客户如约来到该货运部收取货款时,却惊讶地发现,该货运部早已人去楼空,30余万元的代收货款也一并被卷走。
  经过近四个月的侦查,6月7日,专案组民警终于发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原来,两人已偷偷潜回济宁老家。
  然而,当民警在济宁市微山县两名嫌疑人所在村中发现了两名嫌疑人的车辆并准备抓捕时,两名嫌疑人却突然驾车沿村中小路逃窜。
  “追了大约2公里,民警将嫌疑人驾驶的车辆拦截在路边。”田斌说,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负隅顽抗的两名嫌疑人不但将车门牢牢锁死拒不下车,而且突然加速倒车挣脱民警的控制再次逃离现场。
  徒步追击的民警恰遇途经此地的一辆吉普车,得知民警正在追捕犯罪嫌疑人后,车主主动驾车搭载民警继续追击嫌疑车辆。
  范某见驾车逃跑无望,便弃车窜入路边麦田。在麦田中追击大约300米后,民警最终将范某抓获。而翟某则趁机驾车潜逃。
  范某落网后,专案组民警多次到范某家中,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希望其亲属规劝翟某投案自首。自知逃不过法律制裁,6月26日翟某在家人陪伴下到天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经调查,范某、翟某自2008年开始在物流市场内经营货运部,之前信誉一直比较好,但由于在2012年春节前范某夫妇将代收的货款挪作他用,无力偿还客户,遂萌生邪念。二人对诈骗客户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范某已被刑拘,翟某已取保候审。

□延伸调查 “代收货款卷款而逃”案频发
  3月16日,小清河北路大宇物流老板携货款消失,近百名客户受损;2月,一家名叫“楚鑫物流”的公司,代收货款后失踪……频频发生的代收货款乱象背后,则是行业门槛低、监管混乱等深层次问题。
  “物流业门槛比较低,弄几辆车就可以挂牌跑物流。”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一位负责人介绍说,现在设立一家物流公司非常简单,几乎没有限制,因而造成了“小、乱、散”的问题。
  对于代收货款问题,该负责人认为,由于很多小公司不具备资金担保能力,一旦出问题就可能卷款而逃,造成恶劣影响。他表示,代收货款,物流公司的性质已经变了,已经不是一个“跑腿”的了,而是进入了供应链和资金链里了,送货的参与了配货和商贸。
  针对物流代收货款失踪事件,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认为,关于“代收货款业务”的资格限定,只有国家邮政局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五款,“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对于多大的规模自营方式公司可以提供该服务,代收货款的数额是多少,违规后将处以何种处罚等没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代收货款是物流公司与商户的私下交易,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一种潜规则,持续了多年,亟待法律对此进行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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