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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消防栓
  • 2012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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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东路省电影学校附近,五个消防栓两个破损,已不能用。本报记者 李军 摄
  文化东路历下区人民医院对面,消防栓紧靠着配电箱。 本报记者 李军 摄
  在长盛小区北区11号楼,一个消防栓已经漏水一周。据附近居民介绍,因附近施工人员私自用水导致消防栓损坏。 本报记者 杨宁 摄
  佛山街与文化西路交叉口,消防栓被停放的车辆挡住。  本报记者 李军 摄
  小小的消防栓,孤独地立在道路边沿。乍一看,它平时用处不大,可发生火灾时,它却是必不可少的灭火供水装置,是消防队员扑火用水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消防栓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供水,不仅会延误灭火时机,更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然而近日,记者走访发现,省城路边不少消防栓很“受伤”:有的被人为地破坏,有的被遮挡甚至被“围困”。
  济南公安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单位违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6月份开始,本报读者热线96706与济南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隐患举报中心96119联动。对于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您既可以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706,也可拨打济南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96119反映。
  济南公安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希望,市民能保护好身边的消防栓,因为在占用、损坏消防栓的同时,市民也失去了相应的安全保障。
       本报记者 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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