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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最新的物业收费标准
最高拟收费标准较之前上涨62%
  • 2012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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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5日讯(通讯员 烟佳 记者 李园园) 15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烟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下发后,收到不少市民的意见。对于市民所说物业费过高的问题,烟台市物价部门做了回答,不含电梯运行费,现拟定的最高级最高收费标准1.94元/平方米·月,与之前的相比上涨62%,并不是涨了10倍。
  据了解,现行的《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2004年出台并执行的。2004年制定的标准当中,在不含电梯运行费的情况下,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1元,最高上浮幅度为20%,下浮不限,最高服务等级的最高收费为1.2元。现拟定的最高级最高收费标准1.94元,与之相比上涨62%,并不是误传的涨了10倍。之所以上调标准,是由于物业服务成本上涨所致。2003年以来,物业服务的成本费用在不断上涨。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物业服务行业人均劳动报酬2010年比2003年上涨90.4%。据调查测算,物业服务成本中的人工费用约占75%,仅此一项,2010年比2003年上涨了67.8%,去年以来人工费和其他费用又有新的上涨,可见,现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涨幅是低于物业成本上涨幅度的。 
  据了解,在不含电梯运行费、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情况下,2007年青岛制定的前期物业收费基准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7—2.55元,最高2.93元;2010年威海制定的基准标准则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6-1.58元,最高1.74元,高于或与烟台市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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