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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挖掘土方是弃土” |
| 菏泽东鱼河管理部门称取得许可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可取土 | |
- 2012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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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规定,取得许可证,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可取土。
本报记者 王保珠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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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7月16日讯(记者 王保珠) 目前正值菏泽汛期,东鱼河成武境内护河大堤土方遭人挖掘,让很多附近村民不解,本报7月16日《东鱼河护河大堤遭疯狂挖掘》引起社会关注。16日,菏泽东鱼河流域工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挖掘的土方属于弃土,这不仅不影响防洪排涝标准,而且还为下一步河道清淤提供便利。 菏泽市东鱼河流域工程管理处成武段段长何新京表示,以前已有很多人反映大堤土方被挖掘的问题,他们都一一进行解释。实际挖掘土方的人,是经过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山东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具有采土权,是合法行为。 菏泽市东鱼河流域工程管理处副主任吴卫东表示,他们之所以能取得《山东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定量定点取土,这都是经过水利部门审批的,而且所取的土都是弃土,对于防洪没有影响。清淤时,从河内挖掘的土方直接堆在大堤上,使得大堤超过规定的防洪标准,这部分土方就是弃土。“因为东鱼河每年沉沙淤泥较多,如果再次清淤的话,很多泥土无处堆放,淤泥占用田地也不现实,于是将弃土挖掘掉,以方便再次清淤。” 何新京说,个人或单位都可以申请取土,取得《山东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要按照每平方土价格为3.5元购买,土方销售所得将通过专用账户交到菏泽市财政局,每方土所得都开具正规发票。 另外,取得弃土采土权的个人或单位,他们取土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而且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比如规定审批取土2米高,1000方土,一旦超过两米高,取土人将按照规定恢复原貌。 针对没有取得《山东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盗取大堤土方行为的,何新京表示将依法进行打击,如果行为较为恶劣的,还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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