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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三起刑期错案
  • 2012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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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高忠祥) 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推行约见检察官谈话制度,检察官在半年内纠正三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近日,在德州监狱十监区服刑的赵某,通过热线电话约见驻狱检察官,提出自己在济南市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的日期应折抵刑期的诉求。检察官经查后,认为法院对其刑期计算有误,应予以纠正。于是检察官向市中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依法对赵某的刑期进行了裁定。
  今年以来,该驻监狱检察室积极推行约见检察官谈话制度,在监狱生活区和会见室分别安装了检察官信箱,同时开通了检察官热线电话。截至目前,德州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已接受服刑人员约见谈话5人次,主动对服刑人员开展谈话教育28人次,半年内已纠正三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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