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化玉军 通讯员 赵艳霞 刘元元) 利用“电玩城”开设赌场营利,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东港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宋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扣押在案的赌资51700元予以没收。 2011年,被告人宋某在日照市新玛特购物广场负一楼开设一家“电玩城”。为谋取更多利益,宋某在该电玩城内专设一个单间,其内放置赌博机器等用具,专门派人把守,供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只要参赌者前来赌博,均须先到收银台办理游戏卡,并向卡里充数额不等的钱。 该电玩城内共设有两种赌博方式:被称为“狮王传奇”和“扑克机”。参赌者先把充值后的游戏卡插到机器上,然后根据游戏规则进行押注,参赌者最低押10元,最高押1200元。若押注成功,参赌者赢的钱会转换成对应的分数加到参赌者的游戏卡上,反之则会输掉相应分数的金额。据悉,有一参赌者仅四天之内就输掉赌资十余万元。 2011年6月8日,在此赌博的王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扣押赌资51700元。2011年6月15日,被告人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系初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东港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宋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扣押在案的赌资51700元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