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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会计动邪念还贷挪用30万元公款被起诉
  • 2012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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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吴敬峰) 7月16日,滨城公安分局将滨城区某办事处居委会会计李某挪用集体资金案移送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要为自己一年前家中急用资金私自将手中掌管的30万集体资金转到自己账户所犯下的错误买单。
  今年3月份,滨城区某办事处村民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居委会会计李某挪用集体资金的罪行,鉴于李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纪委将此案移送滨城区公安分局部门侦查处理。警方介入侦查后,查清李某挪用集体资金的事实。该村委办公室有一个拥有400多个摊位的综合市场,每年都可向摊主收取一定摊位费,然后由李某存入指定账户。作为村会计的李某,保管着存有摊位费的银行存折及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部的公章。
  2011年12月,李某因急需筹集现金偿还自己在银行的贷款,一时筹不到钱,他起了动用由他保管着的集体资金的念头。2011年12月22日,他从存折中将30万元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帐户上,用于归还贷款。李某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别人发现,等贷款下来再还上,结果出乎意料,银行贷款政策变了,所贷款项一直贷不下来。村委账务审计公开时,李某的行为暴露了,被村民举报。
  事情暴露后,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违法,于今年3月24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目前李某挪用的巨额款项已全部归还。7月16日,滨城公安分局将滨城区某办事处居委会会计李某挪用集体资金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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