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对此,济南市国土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该《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闲置土地的认定。 根据《办法》,闲置土地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尚未动工开发的,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二是已动工开发但未达到要求的,即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根据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 日前,省城一房地产调研机构对2009年至2011年济南土地出让、成交等信息进行了梳理,显示从土地成交确认到目前,没有进入实质性开发,项目尚未推向市场的土地大约有几十块。 据悉,2011年,济南市对2009年9月30日前出让、划拨的共2583宗土地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出闲置土地20宗,并依法分类进行了处置,其中对13宗闲置土地(1358亩)实行协议收回。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土部门计划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目前他们已经拟定了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清理的基本原则、范围重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计划7月份全面展开,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 “目前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报市政府审批,前期调研摸底工作正在进行中。”该负责人表示,对清理发现的闲置土地,将进行分类处置,以达到盘活存量、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效果。同时,济南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还提醒,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严格按照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条件动工建设并按期竣工,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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