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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改7月,面包“晚产”30天 |
| 食品店擅改产品保质期被查处 | |
- 2012年07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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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8日讯(通讯员 王振华 记者 董惠)面包保质期明明是2012年6月24日,店家竟然给改成7月24日。一市民购买后发现改动,便到高密消协投诉。最终,该食品店被处罚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并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7月3日,高密市经济开发区许家庄社区侯女士从某食品店以每袋7.5元的价格购买了四袋面包,回家吃时,却闻到一股发霉的味道,原来面包已经变质了。侯女士仔细观察面包的外包装袋,发现上面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均有改动的痕迹,便怀疑自己买的面包已经过期了。于是,侯女士便去到高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食品店退货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接到投诉后,消协会同工商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证,该食品店于今年5月30日购进100袋面包进行销售,面包保质期至2012年6月24日,到期后还有30袋没有售完。为了免受损失,食品店便自作聪明,将保质期从6月24日改至7月24日。至被查时,食品店仍在销售该面包。 据介绍,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理应给予消费者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在消协调解下,食品店当场退给了侯女士30元面包款,并赔偿300元。 同时,食品店在明知面包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没有退市停售,而是擅自篡改保质期继续销售欺骗消费者,性质较为严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将剩余的面包全部没收,并立案查处,并对该食品店给予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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