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18日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吕黛婷) 夫妻两人作掩护,第三人顺手拎包,三人在超市内专偷放在购物车内的手提包,被保安当场抓获。17日,三人被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12日晚,泰城一超市保安巡逻时发现两男一女结伙偷盗顾客放在购物车内的手提包,当场把他们抓住。据了解,这三人为蒋某夫妇和张某。据保安回忆,张某趁市民苏女士从货架上拿东西的空当,拿走她放在购物车里的提包,并从包内拿出现金和手机,把手机电池抠下关机,和钱一起装进口袋里,然后把提包藏在奶粉货架里。随后,张某又盯上推着购物车的李女士,在她看童装时,蒋某夫妇上前打掩护,张某拿走购物车内的提包,此时购物车上还坐着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令三人没想到的是,偷盗全过程被超市保安看在眼里,他们刚出超市就被保安当场抓住,扭送派出所。 17日,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蒋某等三人以盗窃罪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市民尤其是女性朋友去超市购物时,最好不要将皮包放在购物车内,要挎在肩上或拿在手中,以防贵重物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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