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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咋成7毛钱一度了?
开发区馨巢花园小区业主质疑乱收费;物价部门称应按标准价收取
  • 2012年07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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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侯晓) “小区电费价格由原先的每度电5毛9涨到了7毛钱,咨询电力部门后得知,滨州现行居民用电标准单价为0.5469元。”18日,家住经济开发区馨巢花园小区的业主刘先生致电本报,质疑四通商贸城物业办公室违规收费。
  18日,在位于黄河二路渤海二十四路附近的馨巢花园小区,家住2号楼的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18日到物业去交电费,被工作人员告知电费涨价了,由每度电0.59元涨到了0.7元。刘先生感到莫名其妙,由于家中急需用电,还是花了125元钱买了178度电。
  刘先生表示,他在馨巢花园小区居住已有四五年,电费最高时也未超过0.6元每度。“今天上午我专门咨询了电力部门得知,滨州现行居民用电标准价格为每度0.5469元,物业收的电费比这还高出1毛多,这是否是乱收费?”刘先生提出了质疑。
  馨巢花园小区2号楼的业主宋先生也表示,18日上午去物业交电费被工作人员告知涨价了,他同样向物业交付了125元,买了178度电。
  对于电费涨价,小区物业表示也有苦衷。四通商贸城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赵女士表示,小区住户和商户由总表计费,物业代替供电公司收费,考虑到由于线路老化导致电量损耗太大,只能将损耗费用平摊到业主身上,“我们物业公司现在也是难以为继,每个月电损3-4万度,这些损失都是由物业自己承担。”
  对于物业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滨州市供电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供电公司将电直接送到变压器,按照合同和物业直接进行结算,收费最终用户不是小区住户,供电部门本身也没有执法权,因此无法约束物业收费行为。滨州物价部门回应,如严格按照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代替供电公司收费,也应按照标准价格收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损耗实际已包含在内。
  业主刘先生向记者展示电费收费单据。
本报记者 侯晓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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