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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买回才发现已过期1天
经消协调解获10倍赔偿
  • 2012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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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9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刘桂平 刘丽娜)从超市买了10包饼干,回家后才发现已经过了保质期。19日,记者了解到,在寒亭消协的调解下,超市最终给消费者做出了10倍赔偿。
  6月24日,潍坊市寒亭区的邵先生在城区一超市内以每包5.76元的购买了10包饼干。回家食用时,发现饼干已经发软,有的还有霉味,一看饼干保质期,在购买时就已经过了1天。
  随后,邵先生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并给予赔偿,超市负责人表示邵先生购买的饼干是在商场准备将其下架不久前购买的,只同意给邵先生退换同一品牌、同等数量的饼干。对此,邵先生不能接受,并随即携带购物小票和所购饼干到潍坊市寒亭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投诉后,寒亭区消费者协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超市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邵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据此,寒亭区消费者协会认为,超市在食品即将过期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临近过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邵先生在该超市买到的过期饼干是在正常食品柜台上摆放的,超市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工作中存在一定过失,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关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之规定,给予邵先生赔偿。经调解,最终超市同意一次性给予邵先生购买饼干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共计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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