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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掴邻居又抢钱自称是被“附了身”
  • 2012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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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9日讯(见习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梁佳 马菁) 无业男子何某借酒劲掌掴邻居并抢劫现金81元,事后为逃避刑事责任居然狡辩称,自己是被“附了身”。抢劫是自己无意识的行为。近日,四方检察院依法对他提起公诉,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已近不惑之年的何某,在1994年时就曾因流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刑期结束后,何某便一直在家待业,整天酗酒混日子。2011年10月21日中午,何某在租住的平房内喝酒。当他醉醺醺地走到院子里时,看到了男邻居孙某,想到身上已经快没钱花了,何某便想借着酒劲抢点钱花。何某上前伸手朝邻居左脸打了七八个耳光,并随手掏出一把折叠刀,朝孙某晃了晃,恐吓孙某称,如果不给他钱,就要给孙某好看。孙某迫于无奈,掏出钱包后,被何某一把夺了过去,抢走了钱包里面仅有的81块钱。拿走孙某的钱包后,何某还威胁孙某不准报警后,便回到屋里睡觉。
  孙某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不久,赶到的民警便将在屋内呼呼大睡的何某抓获。到了派出所后,何某并没有悔改以及反省自己的行为,反而在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狡辩称自己并非抢劫,那81块钱实际上是邻居主动赠与自己的。他还告诉民警,从2010年开始,他的大脑被某种声音支配了,总感觉有一个人在背后指挥自己,很多行为不受自己控制,他怀疑自己被“附了身”。随后何某被送往医院接受了检查,检查结果一切正常,此时,何某只好承认了抢劫的事实。 
  近日,四方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对何某提起公诉,经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逻辑严密、思维敏捷、口齿清楚,其辩解与查明事实不符,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遂依法以抢劫罪对何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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