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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被多收钱
交通部门:留好证据可以投诉
  • 2012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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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19日讯(记者 李淼) 18日,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乘坐出租车被司机多收取费用,这让她感到很无奈。18日,记者联系相关部门得知,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保存好证据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王女士告诉记者,17日晚上,她乘坐出租车由振兴路前往东湖广场,到达目的地以后,她看到计价器上显示的是9.4元,但是交钱时司机却收了11元。下车后的王女士越想越郁闷,加上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也才10.4元,即使按照四舍五入也就是10元,为什么要多收6毛钱。18日下午,记者就王女士遇到的问题采访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局的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们多次告知出租车司机,要按照实际价格进行收费,不少司机认为有成毛的麻烦就四舍五入了,他们都是要求可舍不可入。“四舍五入是司机们自己做的,也许有些乘客并不接受,像王女士遇到的情况是不允许发生的,如果有市民再次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记好时间、地点、车牌号并且保留好发票前来投诉,我们会及时进行落实,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此外,记者了解到,枣庄市出租车虽然都是定额发票,但是通过票根等可以查出发票是出自哪个出租车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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