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盟发表南海问题六条原则,我外交部声明: |
| 南海争议不能依海洋公约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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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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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海监船在南海巡航(资料片)。 新华社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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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东盟轮值主席国、柬埔寨副首相兼外交部长贺南洪20日下午在金边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东盟外长就南海问题达成的六项原则。 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有关声明;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尽快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全面遵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法;各方继续保持克制,不使用武力;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法和平解决有关争议。 20日晚,我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东盟外长发表关于南海问题六条原则发布声明。 洪磊说,中方注意到东盟方面就南海问题所作表态。南海问题的核心是有关国家围绕南沙群岛主权和附近海域划界的争议。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中方愿与东盟国家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方对同东盟国家商谈“南海行为准则”持开放态度。希望各方都能严格遵守《宣言》,为商谈“准则”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气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要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公约》不是规范国家间领土主权争议的国际条约,也不可能成为裁判此类争议的依据。当事国应当在解决南沙领土主权争议的基础上,依据历史事实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解决南海海域划界争议。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显现的背景下,双方应继续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精神,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把握彼此关系,加强战略沟通,实现互利共赢。 专家:六原则是对东盟外长会未发联合公报的弥补 在南海问题上菲越是孤立的 缘何东盟择此时机就南海发布文件?六条原则究竟体现了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何种立场?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表示,从形式上看,这六条原则是对前不久落幕的东盟外长会未发表《联合公报》的一种弥补。东盟外长会未发表联合文件即闭幕,在45年来尚属首次。 曲星说,在本月于柬埔寨举行的东盟外长会上,越南、菲律宾企图把他们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纳入《联合公报》中,把南海问题变成中国和东盟的问题。《联合公报》“流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东盟其他国家并不认可这种做法。 “实际上,今天发表的六条原则,内容和越南、菲律宾想在柬埔寨东盟外长会上塞进去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当时没有被东盟国家接受的,今天仍然没有被接受。六条原则基本内容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差不多。”曲星说。 “原则中包括了国际法,是非常重要的提法。”曲星表示,国际法决定领土归属,海洋法决定海洋权益的划分,并不是国家间领土主权争议的国际条约。相关方面希望仅纯粹遵照海洋法,及获取所谓200海里之内的领海权,这和六条原则的精神是不一样的。 此外,六条原则提出要“尽快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对此,曲星认为,中国对待“南海行为准则”的态度本身是开放的,但前提是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曲星认为,尽管各方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同意在南海问题上不采取复杂化、扩大化的举动,一些国家却单方面开采石油,在非法窃取的岛礁上进行扩建行动。“如果连宣言都不遵守,何谈进一步制定准则呢?”曲星说。 “从东盟外长会上的争议,到未达成联合公报,再到现在发表的六条原则,这一过程恰恰说明东盟成员国的主流还是要和中国发展友好合作,不愿使中国和东盟的关系被南海问题引入歧途,这才是问题的最大关键。”曲星说。 “菲律宾和越南利用东盟和中国形成对抗的企图不可能得逞。(六条原则的发表)说明在南海问题上,他们在东盟是孤立的。”曲星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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