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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质监局的回应
  • 2012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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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没有对气瓶阀门每年进行更换做出规定,气瓶检测工作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的。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F001—2009)第八条规定:气瓶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与气瓶本体同时进行,并且符合气瓶有关的检验规定,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气瓶附件应当整体更换,禁止拆解更换零件,因特殊原因气瓶附件必须进行拆解更换时,应当由该气瓶附件的制造单位或者授权的单位进行。
  《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气瓶附件制造企业应保证其产品至少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由于车用气瓶的使用压力能够达到20兆帕左右(约200公斤左右),根据调研,目前省内及国内各车用气瓶检验站在车用气瓶周期检验时,为安全起见一律对瓶阀进行更换。
  我局已要求济南市两家车用气瓶检验站对到期车用气瓶瓶阀进行严格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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