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年前北京画家王宏峥给湘潭姑娘王樱璇拍摄了一组裸照,并根据照片创作了一系列油画作品进行公开展览、刊登及拍卖。王樱璇得知该情况后认为王宏峥此举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并由此影响到了她的日常生活。王樱璇一纸诉状将王宏峥告上法庭。 法院查实:2006年,王樱璇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读研时与王宏峥相识成为朋友。2007年,为纪念双方感情,王樱璇同意由王宏峥为其拍摄人体裸照并制作油画用于王个人收藏。法院一审判画家赔偿30万元。宣判后,画家王宏峥提起上诉。不久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王樱璇赢得这场官司的最终胜利。 (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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