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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答
  • 2012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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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李先生:我原来是德州某机床厂职工,2012年5月口头辞职,但劳动合同未解除,目前我已在市直某企业就业,请问如何续缴养老保险?能否可以重新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李先生不能在新单位重新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因而不能在新单位续缴养老保险。李先生需首先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原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新单位办理备案、增员等手续。
  2.王先生:我原为通力公司职工,2000年辞职后,一直未续缴养老保险。现应聘到德州某县一企业,单位承诺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如何办理续缴养老保险手续?
  答:王先生首先应填写《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审核表》,凭审核表、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然后,王先生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备案,新单位凭备案劳动合同和转移手续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将王先生增员到新单位所开缴费账户后,即可在新单位缴纳社保费,王先生如有欠费,可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前到市社保中心补缴或在新单位办理增员后补缴,费用补缴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前。
  3.王女士:我是扒鸡公司职工,近期到档案代理中心缴纳2012年的养老保险费,我到今年7月1日就该办理退休手续了,但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养老保险费要缴纳到7月底。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答: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醒王女士,按鲁劳薪便字第11号规定,退休时间核定到月而不是核定到日。需要说明的是,王女士的五项社会保险费都应缴至7月底,如果王女士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缴满20年,还需缴满至20年。另外,王女士退休后,每月仍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大额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
  见习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麻丽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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