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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家中翡翠换零花钱
16岁少年私卖家人首饰,价值五万元,不足两千元成交
  • 2012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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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旭东 记者 刘腾腾) 父母不给零花钱后,16岁的小王就偷偷将父亲珍藏的一个价值5万元的翡翠挂件拿到首饰回收店,以1730元的价格变卖。父母得知后想要赎回翡翠被店主拒绝,经过民警协调,店主终于同意将翡翠退还。 
  家住崂山区海尔路的16岁男孩小王以往每个月都能拿到父母给的近千元的零花钱。放暑假后,小王经常在外面上网、吃饭,开销巨大,零用钱不够花。发现小王用钱过度后,父母决定对他的零花钱进行控制。无法从父母处拿到更多的零花钱,小王就想方设法弄点钱。想到家里的一块翡翠被父亲视若珍宝,小王就萌生了偷翡翠换钱花的念头。19日傍晚,小王趁父母饭后外出散步时,偷偷找到家里首饰盒的钥匙,私自将首饰盒打开,拿走了其中的一个翡翠挂件,然后和同学小徐一起来到威海路上的一处首饰回收店,以1730元的价格将翡翠卖出。 
  21日晚,小王的父亲打开首饰盒后发现翡翠不见了,询问儿子后才知道是被变卖了。次日一早,父母便领着小王来到首饰回收店想赎回翡翠,被店主拒绝。无奈之下,小王的父母拨打了110求助。 
  接到报警后,台东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小王的父亲称,这个翡翠挂件是自己于10年前购买的,目前市价至少在5万元以上,不能就这么卖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店主声称翡翠是自己光明正大收的,不能就这么还回去。了解情况后,民警向店主解释称,卖翡翠的小王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此前的交易行为应受监护人监督,而监护人也就是小王的父母并不知情,所以交易无效。此外,店主以较低的价格回收翡翠,涉嫌不当得利。 
  经过规劝,店主终于同意将翡翠按回收价格退还给小王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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