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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至27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
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得他人代替
  • 2012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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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23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赫霄) 记者23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聊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7月25日至27日到聊城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得他人代替。
  据悉,考生应携带准考证主、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一代身份证报考、二代身份证申请的人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证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及本人相关情况说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遗失毕业证书的,需提交原毕业院校出具的正式的毕业证明书;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而不能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凭毕业院校相关证明申请。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下载的毕业证书证明。2011年在上海报考选择在聊城市申请的考生出具所在院校的学籍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或红底证件照片6张。聊城市司法局将于10月上旬发布领取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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