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丁剑) 明明自己没犯事,盗窃犯的帽子却扣到了头上。原来,广饶县村民万某某在外地盗窃,因害怕刑罚,冒用同村万某之名接受判决,2011年3月,万某接到万某某作案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日前,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得知万某情况后,经过多方查明,及时纠正了这起错案。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在考察监外执行罪犯时,万某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初步了解情况后,广饶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调查,万某并未到过作案地点。驻所检察干警发现,羁押于广饶县看守所的万某某与万某系同村且同月同日出生,曾因盗窃罪先后被判处四次刑罚,万某某有冒名接受处罚的重大嫌疑。经查对,确认某某市人民法院对万某的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应为万某旺。在证据面前,万某某承认冒万某民之名接受判决的事实。 随后,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对万某做出的判决,被告人万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800元,与广饶县人民法院(2011)广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800元。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改判结果后,第一时间把判决书复印件送给万某,还了万某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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