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李勇) 流窜多地作案的朱某、刘某窜至德州庆云时,被庆云警方抓获,缴获金耳环和金耳坠各一对,并从刘某身上查获弹簧刀一把。7月20日,德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达了对朱某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的决定。 6月20日16时许,庆云警方接市民举报称:有两名抢夺犯罪嫌疑人正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庆云镇后于村附近活动,意欲抢夺作案。接案后,民警迅速出警,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朱某和刘某抓获,当场从朱某所驾驶的五羊牌二轮摩托车左侧护盖工具盒内缴获金耳环和金耳坠各一对,并从刘某身上查获弹簧刀一把。 经讯问,两人对驾驶摩托车伙同巩某、刘某在庆云寻找作案目标,意欲抢劫、抢夺妇女金首饰作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当日携带匕首抢劫作案两起、抢得金耳环、金耳坠各一对。 同时两人还供述,伙同巩某等5人骑摩托车交叉结伙流窜于沧州市境内、天津境内多次抢劫、抢夺作案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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