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24日讯(记者 王鹏) 泰安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市推行和规范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工作,对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两大类50余个代办参考事项可免费代办。 实行免费代办的便民服务项目,分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两大类50余个代办参考事项。服务对象可以自愿委托窗口代办员办理相关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属窗口有权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 实行免费代办的便民服务机构有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发区报审咨询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实行免费代办的便民服务项目,分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两大类50余个代办事项,将推介招商和项目洽谈、项目证照和审批手续办理等服务企业事项,党群事务、社会保障、农业综合、城镇建设、计划生育、经贸事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全部纳入其中。 对窗口不能即时办理的,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办理;对需要上级部门办理的,确定该事项的全程代办人,负责跟踪全程办理,并及时向申办人回复。代办员免费提供代办服务,但在办理过程中依法应缴纳的有关规费,可由委托者直接与服务窗口结算,也可由代办员代缴后,凭服务窗口出具的收据与委托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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