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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遗属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在职和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每人每月调整到440元
2012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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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尹海涛) 近日,长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县政府新发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将对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遗属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调整到440元;离休人员的遗属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81元调整到572元。标准从2012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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