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多少年? 7月13日A18版《著名音乐人苏越诈骗案重审》,文中最后一句“而有期徒刑最高是15年”;7月17日A11版《高速路上开口子助大货逃费》按语第三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2名犯罪团伙成员分别判处5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前文说有期徒刑最高是15年,而后文却出现了20年的有期徒刑,怎么回事呢? 读者 刘学英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及数罪并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著名音乐人苏越诈骗案重审》一稿中,苏越只涉嫌合同诈骗罪,所以对其处罚的有期徒刑最高是15年。《高速路上开口子助大货逃费》一稿中的嫌疑人是数罪并罚,从而出现了2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 记者 杜洪雷 缺少过渡 7月18日A17版《孙子把水打药里 奶奶差点被害死》稿件报道太简略。既没有交代往针药里打水的解某孙子的年龄,也没有说明医生如何得知病人是由于“打水”造成的反应。病人被送到医院后,直接是医生提醒,病人“如果在家打针,一定要注意安全,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缺少过渡环节又答非所问。 读者 周广清 没有透露具体信息,是应家属要求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医生是从家属口中得知事情经过的,经医院救治,患者病情已经好转。感谢读者提出问题,今后将更加尽职尽责、严谨周全地把稿子写好,让读者满意。 记者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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