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任志方 实习生 朱晓宇 温馨) 从2008年5月开始,济阳县一男子胥某先后在当地三家不同的银行办理了三张信用卡,由于做生意的需要,胥某陆续用三张信用卡刷掉了近6万元。之后由于胥某做生意失败,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向其催缴欠费未果,最后只好报案。 2008年起,胥某和其他三名合伙人承接下了武汉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在济南的销售业务。苦于手头没有资金,胥某便想出一个办法:和银行借钱。胥某在2008年5月前后在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其后便用信用卡透支进货。刚开始的一两年,胥某的生意做得很有起色,还款也比较及时。 为了扩大业务,2010年初,四人先后招收了近40名员工进行市场销售业务。分配下来每人手下有近10人,而这些员工每月工资1千多元。这时候,生意虽然不错,但四人之间却因分账不均产生矛盾,生意逐步下滑。 生意不行了,但手下的10多名员工还要继续领工资。为了维持销售业务的进行,胥某又围绕着信用卡打起了主意,2009年10月,胥某又在光大银行办理了第三张信用卡,利用信用卡透支勉强维持生意。 2010年上半年,胥某及其余合伙人彻底决裂,销售业务停顿,胥某暂时失去经济来源,开始透支信用卡向银行“借钱”花,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寄来的银行还款通知单。 刚开始,胥某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部分欠款,但到后来手头越来越紧,干脆停止了还款,并换了手机号。 截至2011年8月,胥某三张信用卡共透支本金6万多元,仅其中一笔为18000元的本金就产生了利息及其他费用近三万元。银行多次催缴,但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3月,银行报案,济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胥某实施了网上追逃。3月中旬,胥某在济南市区被抓获。 民警提醒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超过还款期限,在银行多次催缴后,仍不还款,即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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