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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一小时,才给八毛钱?
员工加班费成了“白菜价”,退休后才维权遇尴尬
  • 2012年07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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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26日讯(记者 岳茵茵 见习记者 路帅) “加班197个小时,才给了157块钱。”高新区一机械厂的退休职工朱先生,拿着16张加班补休单,非常无奈。退休前加的班,单位只按每小时0.8元补偿,而朱先生想维权时,却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时限。
  26日下午,记者来到朱先生家中,他拿出一沓白色纸条和退休证,“我是特殊工种,经常加班,2010年车间主任统计加班费,曾让上交过一次,这些是当时没找到剩下的。”朱先生说,后来主任找他结算加班费,209个小时才换回167块钱。2011年朱建国退了休,今年搬家时,又在家里找到了一些加班补休单,于是去找车间主任结算,没想到仍是0.8元/小时,朱先生认为不合理,协商未果,向劳动部门投诉。
  燥热的车间,汗湿的工作服,走进朱先生曾经工作的车间,顿时一阵热浪袭来。这里的工人告诉记者,加班补休单一般用来补休班时间,或者按照工种结算成加班费。该车间的主任介绍,加班费不是厂里发的,而是由车间从厂里发的钱中进行分配。“有的班组加班费还不到八毛钱。”
  随后,记者见到了该厂的一位王姓副厂长,说明来意后,王副厂长表示,因采访问题涉及劳动关系需得到总公司授权,直到记者截稿时,也未得到该厂的答复。
  随后,记者联系了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加班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每天工作八小时之外的加点,按每小时150%支付工资;二是周六、周日加班,可以进行补休或轮休,否则就要支付200%的工资;三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
  该工作人员介绍,加班投诉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投诉者必须拿出加班的证据。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应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2年内投诉,超过2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不再受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市民可拨打劳动维权热线(2967110)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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