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雇主必须有高温预案 美国人认为劳动保护意义上的“高温”,不仅仅指空气温度意义上的“高温”,更指劳动者所感受的“高温”。因此美国政府职业卫生师会议所确立的物理因子职业接触阈值是常见的标准。标准规定劳动者的体核温度不应超过38℃。 培训内容包括高温的形成原因,高温的危害,如何尽可能消除高温带来的危害,对中暑症状的识别,以及在出现中暑症状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等。同时,雇主必须形成高温预案,对其高温工作场所进行降温、通风、隔热、除湿等处理,并且在管理上作出调整,采取调整工作时间、增加轮休次数、免费提供防暑饮料、提供降温衣物等措施来降低高温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 加拿大>> 适当减少工人工作量 当湿热指数45℃是高温与否的临界值。根据湿热指数的计算公式,45℃的湿热指数在平均湿度为77%的深圳(2009年6月)对应的空气温度为31.4℃。 加拿大的雇主通常设计有高温适应计划:对于此前未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第一天只安排20%的工作量,此后每个工作日逐步增加10%至20%的工作量,直至增加到100%的工作量;而对于此前在高温环境中工作过的工人而言,再次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第一天可以安排50%的工作量,此后每个工作日逐步增加10%至20%的工作量,直至增加到100%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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