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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拟与个人信用挂钩
国务院:研究推动客货车辆“三超”入刑;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 2012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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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意见指出,将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
  意见要求,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意见还要求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大客车驾驶人培养 纳入职教体系
  意见规定,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意见强调,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
客运驾驶人 记满12分将被解聘
  意见要求,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一年两起重大事故 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
  意见指出,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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