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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练醉驾追尾,这课教训大了 |
| 将被追刑责禁驾十年,教练资格也将被取消 | |
- 2012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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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的教练车。
通讯员 李晓斌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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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董钊 通讯员 李晓斌) 身为驾校教练,更应清楚酒驾的危害,而济南某驾校的教练王某却载着学员,因醉驾发生追尾事故,不仅丢了工作还要面临刑事处罚,这也是王某在课堂之外给学员上的“生动一课”。 26日17时左右,历下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二环东路山东财经大学门口发生一起教练车追尾事故。民警立刻驾车赶到现场,发现教练车驾驶人王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并且车上还有一个刚刚练完车的学员。 民警将现场取证拍照后,依法将王某带回事故处理中队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发现王某呼气测试值已经达到2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民警对王某进行了抽血化验,经化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5mg/100ml,民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后经民警了解,作为教练员的王某平时不大喝酒,自身还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也不太好。事发当天,王某带着几个学员在二环东路一个训练场练车,恰巧碰上以前认识的另一个教练,两人许久没见,一商量就决定中午喝两杯,结果在训练场附近一小餐馆内,每人喝了五六杯扎啤,从中午十二点多一直喝到下午四点多。之后王某回到训练场,看到学员们练得差不多了,就让他们回家了。王某感觉这个时候不会有查酒驾的,何况自己开的是教练车,于是就带着一个顺路回家的学员上路了。 没想到,由于酒精作用,王某刚到山东财经大学门口就撞到了前方等信号的车辆。民警问及现场学员刘某,为何明知道教练喝了酒还敢坐教练车,学员没有直接回答。 目前,教练员王某除了要赔付被撞车的损失并接受罚款外,还要面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处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教练车在使用性质上属于营运车辆,王某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除了面临刑事处罚、取消教练资格外,十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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