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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手机在三包期内吗? |
| 丢失发票,如何计算三包期成难题 | |
- 2012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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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张丽萍)潍城区孙女士在2011年教师节期间购买一部手机,经常死机。27日,她要求售后服务处免费维修,但无法提供购买时的票据。按照出厂日期“2011年5月24日”计算,该手机已经超出三包期。但此事遭到孙女士质疑。 7月27日,家住潍城区的孙女士的手机出现了故障,经常死机,要通过重新启动的方式才能使用。孙女士的手机是在2011年9月10日教师节当天购买的,购买不到一年的时间,因此他确认自己的手机仍在保修期内。孙女士便带着手机来到了售后服务处要求维修。 当她来到售后时,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购货发票或者收据,然而孙女士的相关票据由于保管不善已经遗失,工作人员告知孙女士,如果相关票据丢失,只能查询机身号,即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来计算保修期。而通过这种方式查询的结果是,孙女士的手机是2011年5月24日出厂的,已经超过保修期,不能享受正常的三包服务。孙女士觉得难以接受,随即投诉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东关分会。 接到投诉后,奎文消协对此事进行了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按照此规定,孙女士的三包有效期起始日期应该是2011年5月24日后90日的2011年8月22日,孙女士的手机仍在三包有效期内。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售后服务处,并向被委托到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讲解了相关法规规定。售后服务处很快给孙女士免费维修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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