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29日讯(记者 焦守广) “我根本不认识他,怎么会帮他贷款。”26日,市民袁先生向本报反映,前段时间去信用社帮朋友贷款,发现自己竟有不良贷款记录。东昌府区信用联社负责人称,已向法院起诉贷款人,如是内部员工违规,一定严肃处理。 据袁先生讲,22日,他去侯营镇农村信用社,帮朋友担保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拿过他身份证后,检查发现,他在2009年竟有一笔不良贷款记录,电脑显示贷款地点在于集镇信用社,贷款人姓张。“我都没去过那,再说也不认识他和其他担保人,怎么可能帮他贷款。”袁先生说。 袁先生说,他只是偶尔帮朋友贷款,记得2009年就一次,是帮一朋友贷的,他清楚记得。“按理说担保得拿着身份证,再由本人签字摁手印才有效。我看了那个担保信息,签字和手印都不是我的。” 袁先生表示,他怀疑信用社员工为了帮人贷款,冒用他的身份证,在签字和手印上作假。“我也没别的意思,不想追究啥责任,只要把我的不良贷款记录消掉就可以。”袁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东昌府区信用联社一马姓负责人,他表示,前两天袁先生的确找过他,他也详细解释了此事。“的确是在于集镇贷的这笔款,据当事信贷员说百分之百是他签的字,我们正在进一步落实。” “前段时间两年起诉期正好到了,于集镇信用社已将贷款人及几个担保人一同起诉至东昌府区法院。”该负责人说,由于法院还未开庭判决,目前还不确定袁先生到底有没有担保,不排除是他忘记了此事。至于信用社信贷员,如果查实有虚假签字行为,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