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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婶残杀六岁幼侄后自首
156名村民联名证明:她精神正常本报记者王衍常学艺
  • 2012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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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指认犯罪嫌疑人王水平平日精神正常的证明。 常学艺 摄
  5月23日,武城县一6岁的孩子被婶子王水平杀害,他的父亲想着还儿子一个公道,却等来了王水平作案时为癔症性精神障碍的鉴定结论。而村中156名村民证明:王水平一直都精神正常。
    杀害6岁侄子后自首
  5月23日下午3时,武城县鲁权屯镇西王屯村的王水平,将正在上课的侄子史孝钰接出来,将其杀害。她写了一份遗嘱后自首,公安机关随即介入。
  7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史忠新抱着孩子生前唯一一张全家福照片发呆。史忠新说,接到儿子被害消息时,他在青岛打工,他能想出的弟媳妇杀害儿子的理由是,弟媳妇看不惯父亲单独照顾他的孩子。据史忠新说,他有两个孩子,女儿15岁,儿子6岁,弟弟也有两个孩子,女儿9岁,儿子2岁。儿子两岁时,史忠新和妻子离了婚,今年女儿辍学照顾儿子,他外出打工,两个孩子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弟媳妇春天时,向我父亲提出她想去工作,让父亲帮忙看孩子,我父亲拒绝了。”史忠新说。
  史忠新的女儿史孝雪说,事发当天中午和下午,王水平提出要去接送弟弟,都被她拒绝。等她下午把弟弟送到学校回来时,碰到了王水平。当时王水平说要回娘家,去学校接孩子,没想到把她弟弟也接走了。
  “下午3点多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我们就一起去现场了。”西王屯村村支书赵连生说,一个多小时后,才在坑边找到了孩子,孩子的后脑被砸出了两个大洞,早已死亡。
  7月14日,武城县公安局出具了对史孝钰的尸体死亡鉴定,鉴定结果是史孝钰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156名村民签名联证
  7月9日,武城县公安局出具了关于犯罪嫌疑人王水平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上说,案发时精神状态为癔症性精神障碍;案发时刑事责任能力为限定性刑事责任能力。“我接到鉴定通知书后很诧异,并不曾听说过弟媳妇有任何的精神异常。”史忠新说,案发那天有很多村民都见过弟媳妇,并且和她有过交流,都和平时一样。“案发之前她把存折和房产证放到了娘家,案发后她还打了好几个电话并写了遗嘱,脑子肯定是清晰的。”
  7月26日上午,记者在史忠新家中看到了有西王屯村156名村民签字按手印的一个联合证明,证明中表示,犯罪嫌疑人王水平曾在武城某学校做过教师,精神和行为非常正常。另外,在案发前有多位见过王水平的村民写了证明材料,都说和其交流正常,没有发现精神障碍及异常行为。
  可申请重新鉴定
  7月26日12时左右,记者在武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见到了负责此案件的教导员刘丙阳。“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王水平进行审问期间,她什么都不说,鉴定通知书是根据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的结论出具的。”刘丙阳告诉记者,根据警方调查,王水平没有家族精神病史。史忠新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费用需个人缴纳。7月18日此案件已经移交到武城县人民检察院。
  7月26日下午4时许,武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成武说,王水平的作案事实比较清楚,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村民联合的证明材料可作为证据提交给他们,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要移交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或直接起诉至武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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