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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蚊产品有农药,没味也有毒
消保委建议孕妇、老人等人群谨慎使用,尽量使用物理方法灭蚊
  • 2012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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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霞 廖君) 29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因驱蚊产品均含有农药成分,所以标注“无味”的驱蚊产品不代表无毒,不能长时间在不通风的地方使用;同时,过敏体质的人群应慎用夜来香等驱蚊花草。  
  29日下午,在佳世客东部购物中心,记者看到,许多驱蚊产品都把“无味”作为卖点。这些驱蚊产品标注的有效成分不尽相同,如“右旋胺菊酯”、“炔丙菊酯”等,但无论是什么形式的驱蚊产品,包装盒上均标有“微毒”或“低毒”字样。 
  为什么驱蚊产品包装盒上会标注毒性?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绍,因为驱蚊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生产企业应根据使用农药的毒性大小,明确标注产品的毒性,按照分级标准,“低毒”比“微毒”的毒性稍大。  
  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无味”的驱蚊产品不代表无毒,只是由于气味较小,不易被闻到,其有效成分同样含有农药,消费者切记不要因为是“无味”蚊香就长时间在不通风的地方使用。 
  对于婴幼儿、孕妇、老人及患有哮喘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来说,使用驱蚊产品可能会对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的话还会引发头晕、呼吸道过敏、神经系统受损等情况,因此上述人群最好在通风的地方使用驱蚊产品,不要长时间使用。如果有条件,尽量采用安纱窗、挂蚊帐、使用灭蚊灯、电蚊拍等物理灭蚊方法。
  目前流行的有驱蚊功效的花草,如丁香花、万寿菊、夜来香等,主要通过散发特殊的气味达到驱蚊效果,部分过敏体质的人群可能会不适应这些植物的气味。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最好提前了解该类植物的特性,避免因使用不当产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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