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29日讯(记者 王鹏) 日前,市政府下发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到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优待金按照当年度发放标准增发1倍。 根据相关规定,泰安市大幅提高义务兵优待补助标准。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高寒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年度发放标准增发1倍。市直、省属以上驻泰单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参照泰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执行。 优待标准方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由各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筹措,统一发放。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 优待年限方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义务兵服役年限按年计发,服役不满一年的按月计发。经费保障方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于每年8月1日前将相关资金足额拨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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