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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薪酬低另创公司致原公司损失400余万
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被济南警方破获
  • 2012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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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原本在山东某电源公司供职的销售部经理和研发部经理由于不满足于薪酬,先后离职重新组建一个电源公司。两人违反保密协定,利用前公司的生产技术和销售渠道生产销售电源,给山东某电源公司造成400余万元损失。近日,济南高新警方破获该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山东某电源公司位于济南高新区,属于高科技企业,其生产的变频电源全国闻名。为此,该公司与企业的重点员工都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销售部原经理李某掌握着该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而研发部原经理于某则熟知变频电源的制作工艺和原料。两人在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承诺,离职后三年内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
  两人在公司内位置非常重要,年薪也在十万元以上,可是两人对于自己的薪酬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凭借着其人脉自己办一个公司,直接生产变频电源,可获得更多利益。两人分别在2010年底和2011年初从该公司离职。
  创办公司需要不少启动资金,于是他们又找来另外一合作者高某。2011年2月份,两人注册了济南某电源公司,其中李某出资35万元、于某出资15万元、高某出资50万元。随后,李某和于某又承诺增加20%以上工资,从原公司挖来部分技术骨干和销售骨干。
  李某和于某的公司很快就生产出了与山东某电源公司相差无几的产品,加上挖过来的销售骨干原本就掌握了全国各个区域的销售途径,产品很快打开市场。
  “由于成本较低,所以两人公司的产品要比山东某电源公司的产品便宜20%,所以很多公司都用两人公司的产品替代山东某电源公司的产品。”高新公安分局侦查大队民警介绍道。
  随着产品在多个区域的销路不畅,山东某电源公司也了解到其产品被济南某电源公司产品替代的信息,随后向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警,称前员工泄露了其商业秘密。
  高新分局侦查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嫌犯李某和于某供认其违反保密协议,生产与山东某电源公司同类型的产品销售,致使该公司损失400余万。
  今年6月份,该案已经向检察院移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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