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赵晓雷 记者 苑菲菲) 为了一点小事起争执,便用钉子扎同事车胎报复。29日,招远的高某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招远市某商场工作的李女士这几天上下班时,总会发现电动车轮胎被人用钉子扎坏了。李女士只好于28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询问,民警分析断定嫌疑人应该是故意报复。29日中午12点,李女士下班后发现电动车的前后轮又被人扎了十几个钉子,便立刻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迅速调取了商场的监控录像。 “这不是高某吗?她怎么能这样!”李女士看了监控一眼就认出嫌疑人正是同事高某。高某被依法传唤后,对扎破李女士电动车轮胎的事也供认不讳。原来,两人曾因一点小事发生了口角并撕扯在一起。高某便想到用钉子扎李女士轮胎来报复。 最终,高某被处以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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