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30日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王永) 泰城女子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内重操旧业,谎称单位采购员骗取现金12万余元和价值5万多元的服装卡,最终被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今年1月,张某来到泰城某一家服装专卖店,谎称自己是教育局工作人员,想给单位采购一批服装。专卖店老板将张某敬如上宾,临走时,张某打了一张白条,拿走一件价值3000元的衣服做“样本”。此后张某多次以单位领导处理账目为由向专卖店老板借款12万余元,并拿走总面值五万余元的服装卡,之后便销声匿迹。 2个月后,张某再次出现,拿着一份房产证,称单位现金不充足,要用房产作为抵押,过段时间还清所有账目。几天后,服装店老板多次打电话找张某要钱,张某避而不见。到教育局讯问后,老板才知道上了当,而张某给他的房产证也是房主2006年丢失后作废的。 服装店老板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侦查发现,张某早在2009年就因诈骗罪被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目前,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张某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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