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30日讯(记者 陈新 通讯员 周海虹) 岱岳区一男子用一套小产权房与多人签订抵押合同,一年内骗取借款100多万元后潜逃。5月,岱岳区公安分局将朱某抓获,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今年3月,张某到岱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手头有些闲钱,想通过放贷方式赚钱。经朋友介绍认识朱某,对方以一套房产做抵押向他借钱,张某看房后认为房产价值超过借款,就将钱借给了朱某。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张某却找不到朱某了。 张某打听后得知朱某的房屋是小产权房,不具有抵押权,而且这套房子被朱某利用骗过多人,挣来的钱被朱某骗走,张某后悔莫及。 岱岳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2010年以来朱某利用小产权房,和多人签订抵押合同,共骗得贷款100多万元,随后潜逃。5月,岱岳区公安分局将朱某抓获,目前,已将他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 民警提醒,房屋抵押借款应当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未经房屋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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