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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万元奖励问题食品举报者
  • 2012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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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0日讯(见习记者 姜斌) 30日,记者从张店区政府获悉,张店区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了2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奖励举报食品安全者。
  据了解,张店区依据职责分工为各种不同违法行为指定了专门的受理部门。
  举报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必须及时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调查处理。对举报内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首次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将举报受理材料转交张店区食安办,由食安办确定主要受理部门及配合部门。
  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张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据悉,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举报下列行为,查实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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