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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下列行为,查实可获奖励
  • 2012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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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0日讯(见习记者 姜斌)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举报范围包括,在食用农产品上,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生产经营与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仿冒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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